记者近日从市公管局获悉,《合肥市建设工程项目实行评定分离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已经拟定,目前正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意味着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项目和招标人报请市政府同意的项目,都将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
“大项目”有望“评定分离”
何谓“评定分离”?根据《意见稿》,评定分离是将评标程序分为评标、定标两个阶段。“一改以往使用的专家评标机制,单纯以评标程序代替定标结果的方式。”市公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在评标阶段,评标委员会按照评审规则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向招标人推荐一定数量不排序的定标候选人。定标阶段,定标委员会按照定标规则,在定标候选人中择优确定中标候选人。将来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项目和招标人报请市政府同意的项目,都将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
在使用条件方面,《意见稿》明确,项目投资概算1亿元~10亿元的建设工程项目,可以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项目投资概算10亿元及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宜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
建立定标成员库
在定标环节,《意见稿》指出,建设工程项目招标定标方法分为集体议事法、票决定标法、票决随机定标法、价格竞争定标法。项目投资概算1亿元~10亿元建设工程项目和招标人报请市政府同意的项目,由招标人自行选择上述定标方法。项目投资概算10亿元及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宜采用集体议事法选定中标候选人。
市公管局根据评定分离项目招标需要,应当建立定标成员库,实行集中抽取,统一管理。定标成员库分为A类库和B类库。项目投资概算10亿元及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定标成员应当从A类定标成员库中随机抽取;项目投资概算1亿元~10亿元建设项目和招标人报请市政府同意的项目,定标成员可以从A类定标成员库或者B类定标成员库中随机抽取。
针对定标候选人数量,意见稿要求,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具体的评审办法、定标规则及定标候选人的数量。定标候选人的数量应当为3家以上,不宜超过7家。
此外,为保证评、定效果,《意见稿》要求相关纪律和监管部门建立监督机制,开展对定标委员会组成和定标过程的监督。如项目投资概算1亿元~10亿元建设工程项目和招标人报请市政府同意的项目,由市纪委监委、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指定2名及以上纪检人员组成监督小组。项目投资概算10亿元及以上的建设项目,由市纪委监委指定2名副县级及以上纪检人员组成监督小组。